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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1.击实试验可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含水率。
2.击实试验宜用于粒径大于40尘尘的颗粒含量小于30%的砂土、粉土和黏性土。大于 40mm 的颗粒含量大于5%时,应先去除大于40mm 的颗粒,并求得其百分比,采用小于40mm 部分做击实试验,并对最大干密度和含水率进行校正。
3.击实试验的技术参数应根据工程要求和试样的最大粒径,按下表13.1.3选用。
表13.1.3 击实试验技术参数
2 仪器设备
2.1 击实试验主要仪器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击实仪,由击实筒、击锤和导筒组成,见图13.2.1-1、图13.2.1-2,其尺寸符合表13.1.3的规定:
(2)击锤,配有导筒,击锤与导简间有足够的间隙使锤能自由下落:电动操作的击锤有控制落距的跟踪装置和锤击点按一定角度均匀分布的装置;
(3)电子天平,最小分度值0.01驳;
(4)电子秤,量程为15办驳,最小分度值1驳;
(5)标准筛,孔径为5尘尘、20尘尘、40尘尘。
2.2 击实试验其他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样推出器,采用螺旋式千斤顶或液压式千斤顶,无此装置时允许用刮刀和修土刀从击实筒中取试样;
(2)其他,包括烘箱、喷水设备、碾土设备、拌和工具、盛土器、称量盒、平直尺、修土刀和保湿设备等。
3操作步骤
3.1击实试验的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试样制备可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种,按表13.3.1准备试样,不得重复使用试样。
3.1.2 干法制备时,应采用四分法取土样,风干碾散后根据需要过 5mm、20mm 或40mm筛,将筛下土样拌和均匀,并测定土样的风干含水率。根据土的塑限预估含水率,宜以含水率2%词3%的差值制备不少于5个试样,其中2个小于含水率、2个大于含水率、1个接近含水率。拌匀后黏性土浸润时间不应少于24丑,砂土可酌情缩短。加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3.1.3 湿法制备时,宜将天然含水率的试样碾散过5mm、20mm或40mm筛,将筛下土样拌和均匀后,测定土样的天然含水率;对于高含水率土,可不过筛,拣除大于 40mm的粗颗粒即可。按选用击实筒容积取5份试样,其中1份应保持天然含水率,其余4份应分别风干或加水,使含水率相差2%~3%。制备好的试样应搅拌均匀。
3.2 击实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称取击实简质量并做记录;
(2)将击实仪放在坚实的地面上,击实筒内壁和底板均匀涂一薄层润滑油,并在筒底或垫块上放置一张蜡纸或塑料薄膜,连接击实筒与底板,安装护筒:
(3)根据选用的试验方法和仪器类型,对每个试样分层击实:小试筒按叁层法时,每层击实后的试样高度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3,按五层法时,每层击实后的试样高度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 1/5:大试筒按三层法,先将垫块放入筒内底板上,再装入试样,每层击实后的试样高度等于或略高于简高的1/3;击实前先将土面整平,击实后刨毛交接面,击实时击锤垂直均匀分布试样表面:击实完成后,允许超出击实筒顶的试样高度,小试筒小于5尘尘,大试筒小于6尘尘;
(4)卸下护筒,用刮刀修平试样,拆除底板,修平试样底面并擦净筒外壁,称筒和试样的总质量;
(5)用推土器从击实筒内推出试样,从中心处取2个代表性试样测定含水率,精确至0.1%,测定含水率所用试样的质量符合表13.3.2的规定。
4 资料整理
4.1 击实试验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击实后的干密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1.2 试样的最大干密度和含水率应分别取干密度与含水率关系曲线上峰值点的纵横坐标值,曲线不能绘出明显的峰值时,应进行补点或重做,干密度与含水率关系曲线见图 13.4.1。
图13.4.1 干密度与含水率关系曲线示意图
4.1.3 试样的饱和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并绘制出饱和曲线,见图13.4.1:
4.1.4 大于40mm 颗粒的含量大于5%且小于30%时,应分别对试验所得的干密度和含水率进行校正。
(1)试样校正干密度按下式计算:
(2)试样校正含水率按下式计算
4.2 击实试验的含水率应进行平行测定,取算术平均值。